档案查阅利用服务指南

发布时间:2016-09-13 浏览次数: 字体:[ ]

1.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日受理,提供档案、现行文件、政府信息公开查阅。

2.本馆开展的咨询服务,根据咨询项目,除按“浙江省档案利用收费项目标准”之规定进行收费外,其他均为无偿服务。

3.对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查阅利用者,当场予以受理,当时无法满足利用者查阅需求的,请用户留下地址、电话,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;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和电子邮件查阅利用者,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。

4.本国公民应持有合法证明(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离退休证、学生证);台港澳同胞和华侨(应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);外国人(含外籍华人)(应持市以上外事部门或主管机关同意的介绍信);对查阅利用者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,当场告知其需要补充的内容。

5.接待利用礼貌热情,诚恳、周到,做到问多不厌、事多不烦,对老弱病残者,以及利用档案不熟悉的要给予特别照顾。

6.馆藏档案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检索做到准确、及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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